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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方案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方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方案
安徽省交通事故赔偿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5 18:19:24

 

解读 交强险普通家庭用车为1050元保6万元

 

国保监会19日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方案。社会普遍关注的“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其交强险费率水平为1050元保6万元。
  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国务院3月28日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7月1日起,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交强险执行全国统一责任限额、统一基础费率和统一保单
条款。
  根据条例规定,保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充分听取了消费者代表、有关部委和专家学者等各方面意见,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基本需求出发,结合我国国情,综合考虑当前国民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者实际支付能力、保险公司经营承受能力以及新的法律环境影响等各种因素后,确定了全国统一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并于日前批准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申报的交强险条款和费率方案。
  据保监会公布,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
  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
  19日公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显示,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交强险保费定为1050元;6座以下营业出租车,交强险保费定为1800元;10吨以上营业货车,交强险保费定为4480元;50CC-250CC摩托车,交强险保费定为180元等。
  上述八大类车型中,拖拉机目前由于缺乏历史数据支持,其基础费率暂未测算完成,待确定后经保监会审批后再公布执行。
  保监会表示,交强险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保险制度,考虑到其法律环境、赔偿方式等诸多因素与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有本质不同,故交强险实施的第一年先实行全国统一价格,在实践中积累经营数据。今后,通过实行保费与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挂钩的“奖优罚劣”的浮动费率机制,并根据各地区经营情况,在费率中加入地区差异化因素等,将逐步实行交强险差异化费率。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车辆大类

序号

车辆明细分类

保费

一、家庭自用车
1 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 1,050
2 家庭自用汽车6座及以上 1,100


二、非营业客车

3 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 1,000

4 企业非营业汽车6-10座 1,190

5 企业非营业汽车10-20座 1,300

6 企业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 1,580

7 机关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 950

8 机关非营业汽车6-10座 1,070

9 机关非营业汽车10-20座 1,140

10 机关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 1,320


三、营业客车

11 营业出租租赁6座以下 1,800

12 营业出租租赁6-10座 2,360

13 营业出租租赁10-20座 2,580

14 营业出租租赁20-36座 3,730

15 营业出租租赁36座以上 3,880

16 营业城市公交6-10座 2,250

17 营业城市公交10-20座 2,520

18 营业城市公交20-36座 3,270

19 营业城市公交36座以上 4,250

20 营业公路客运6-10座 2,350

21 营业公路客运10-20座 2,620

22 营业公路客运20-36座 3,420

23 营业公路客运36座以上 4,690


四、非营业货车

24 非营业货车2吨以下 1,200

25 非营业货车2-5吨  1,630

26  非营业货车5-10吨  1,750

27 非营业货车10吨以上  2,220


五、营业货车

28   营业货车2吨以下  1,850

29 营业货车2-5吨  3,070

30  营业货车5-10吨  3,450

31 营业货车10吨以上  4,480


六、特种车

32 特种车一 6,040

33 特种车二 2,430

34 特种车三 1,320

35 特种车四 5,660


七、摩托车

36 摩托车50CC及以下  120

37 摩托车50CC-250CC(含)180

38 摩托车250CC以上及侧三轮 400


八、拖拉机

39 农用型拖拉机14.7KW及以下 待定

40 农用型拖拉机14.7KW以上 待定

41 运输型拖拉机14.7KW及以下 待定

42 运输型拖拉机14.7KW以上 待定

 (1、座位和吨位的分类都按照“含起点不含终点”的原则来解释;

  2、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冷藏车;特种车二:用于牵引、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

  3、挂车根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的50%计算。

 图表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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