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几种交通事故理赔方法的优缺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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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交通事故赔偿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6 15:09:24  |
1、自行协商 自行协商省时省力,可以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也可以减轻因此而带来的交通拥堵等压力。但是当事人也可利用此规则迅速要求撤离现场,消灭事故现场证据,事后反悔,不承认事先协商好的责任,导致索赔难的情况。因此,需要尽可能地通过手机拍照等留下现场证据;协商责任需书面形式,需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在处理过程中,双方相互查验证件及保险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证件交换,各自留下联系电话,以便事后处理。 2、报警处理 报警处理,责任判定较准确,证据可以得到较好的保留,发生矛盾和摩擦时可以通过交警得到有效解决,保险公司对责任判定认同度较高。但是其等待时间较长,过错方还有可能得到交警部门的相应处罚,增加不必须的经济损失。因此,当事人是否选择报警处理,需视事故情况而定,如果难于把握,可以同时向保险公司保案,在保险公司指导下,进行报警处理。 3、保险查勘 保险查勘可以较快地得到保险公司的支援和服务,处理事故和保险理赔比较全面,使当事人少走弯路,可以得到更快捷的理赔。但是,现场查勘需客户耐心等待查勘人员,特别是离市中心较远的偏远地,等待时间更长,同时要求保险查勘,也需要其他方法的同时配合处理,方能得到较全面的解决。最保守和有效的方法就是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无论选择何种处理方法,都可以通过向保险公司求助,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展开事故处理工作。 4、客户私了 客户私了的方法,简便、省时、省力、省钱、省油,不会因为小事故而耽误自己的行程和办事,但如果当事人未签订书面协议,没有留下私了证据,就可能存在隐患。客户一旦私了后是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的,相当于当事人双方选择了放弃向保险公司的权力。所以,在当事人双方选择私了前需谨慎判断,做出正确且最合理的选择。 |
| 资讯录入:张伟律师 责任编辑:张伟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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