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交通事故赔偿网
您现在的位置: 安徽交通事故赔偿网 >> 交通资讯中心 >> 诉讼指南 >> 资讯正文
  参加调解的人须准备哪些有关证明材料?           ★★★
参加调解的人须准备哪些有关证明材料?
安徽省交通事故赔偿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25 16:06:38


        参加调解的人须事先准备如下几种证明材料: (1)由死者户口所在地辖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者生前扶养关系证明。证明书中注明被扶养人与死者的关系、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若被扶养人劳动能力的,需要有县级以上医

参加调解的人须事先准备如下几种证明材料:
(1)由死者户口所在地辖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者生前扶养关系证明。证明书中注明被扶养人与死者的关系、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若被扶养人劳动能力的,需要有县级以上医院残疾证明或者法医证明,并且还须注明被扶养人的户口属农业户口或是城镇居民户口。


(2)若死者直系亲属(指死者父、母、配偶)因不能前来处理,须定委托书委托其他人全权代表处理,并注明不、赔偿款项由什么人(只能是一个人)领取,委托书须由当地政府加盖公章。


(3)死者及其家属的户口本及结婚证。


(4)参加事故处理的人员须有当地政府或单位介绍信,并带齐本人身份证。

资讯录入:张伟律师    责任编辑:张伟律师 
  • 上一篇资讯:

  • 下一篇资讯: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法律援助-联系律师
    专 题 栏 目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的哥撞人不赔钱先告保险
    赠与车辆未过户 出事故受
    交警责任认定依据与事实
    如何推翻交通事故责任认
    怎样撰写事故经过
    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能否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近亲
    个体户受伤停业 误工费
    交通事故中胎儿死亡是否
    司机在执行职务时发生交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Copyright © 2008 安徽交通事故赔偿网 安徽省交通赔偿律师网 皖ICP备08000639号
    联系人:张伟律师 手机: 13083064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