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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一出租车司机9个月内碰瓷27起获刑1年8个月           ★★★
北京一出租车司机9个月内碰瓷27起获刑1年8个月
安徽省交通事故赔偿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5 16:57:00

在短短9个月内,的哥王金松发生27起剐蹭、追尾事故,每次事故都是对方全责。昨天,靠“碰瓷”骗财的王金松被北京海淀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8635元赃款退还受害人。
    今年39岁的王金松是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一队的出租车司机。2006年4月到2007年1月间,他为得到高额修理费,开着自己的伊兰特出租车“活跃”在海淀区、西城区、朝阳区等地,在对方车辆准备变更车道或转弯时,他便故意追上去撞前车侧方,或减速剐蹭后车侧方,甚至急刹车造成对方车辆追尾,从而制造对方车辆违章行驶的假象。待到达事故现场的交警认定对方车辆负全部责任后,他就向对方司机索要汽车修理费及车份钱等事故赔偿款,共得手8635元。


    和王金松开双班车的司机陆某称,从2005年12月起,他和王金松一起开双班车,每24小时一换车。2006年下半年开始,他觉得王金松出车时的事故比较多,据他所知的剐蹭事故就有10多次,因为耽误了他第二天开车,所以他有些反感。他想开车难免出点小事,但觉得有些频繁,就去问。王金松说都是人家给剐了、碰了,都是对方的责任。每次耽误他出车时,王金松就给他200元的份钱。后来觉得有点不对劲,他们都是老司机,他一年多才小蹭了一次,可王金松总是出事故。      


    法院认定,较短时间内发生事故的高频率性和事故的规律性,足以证明王金松是为敲诈钱财故意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资讯录入:张伟律师    责任编辑:张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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