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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证据申请书           ★★★
调查证据申请书
安徽省交通事故赔偿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4 11:47:09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女,2003年7月19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明光路xx号集x号。

法定代理人:xx(系申请人母亲),女,1976年11月17日生,汉族,现租住合肥市姚公庙自建房,电话号码:xxxxxxxx。

  你院受理 xxx与王xx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xxx无法取得以下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第十七条之规定,特申请你院给予调查收集。  

证据: 向合肥xxx房产投资有限公司调取王xx的收入证明。

此致                                        

 

申请人:

法定代理人:

年  月  日

资讯录入:张伟律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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